一、县级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
(一)办事程序
申请、受理、审核、发证
(二)申报材料
1、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;
2、《风景名胜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报表》2份;
3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;
4、1:500标准地形图2份;
5、相关部门审查意见。
(三)承诺时限
7个工作日
(四)收费标准
不收费
二、风景名胜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
(一)办事程序
申请、受理、审核、发证
(二)申报材料
1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复印件1分;
2、年度计划批准文件2分;
3、申请建设地点现状地形图(1:500);
4、土地协议书;
5、风景名胜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它材料。
(三)承诺时限
7个工作日
(四)收费标准
不收费
三、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
(一)办事程序
申请、受理、审核、发证
(二)申报材料
1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原件及复印件1份;
2、年度计划批准文件2份;
3、有效土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;
4、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,建筑物平、立、剖基础图及其它配套设施设计图,施工总说明等各2份;
5、风景名胜主管部门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。
(三)承诺时限
7个工作日
(四)收费标准
不收费
四、风景名胜区临时性建设审批
(一)办事程序
申请、受理、审核、发证
(二)申报材料
1、《风景名胜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报表》3份;
2、建设工程施工图(建施2份,光盘1份);
3、设计方案;
4、临时用地批复。
(三)承诺时限
7个工作日
(四)收费标准
不收费
五、进入风景名胜区运营交通工具审批
(一)办事程序
申报、审核、现场审查、审批
(二)申报材料
1、单位或个人证明材料;
2、交通工具基本情况说明;
3、交通工具营运有关计划;
4、申请报告
(三)承诺时限
7个工作日
(四)收费标准
不收费
六、风景名胜区内经营活动审批
(一)办事程序
申报、审核、审批
(二)申报材料
1、单位或个人证明材料;
2、申报活动相关情况说明;
3、申请报告。
(三)承诺时限
7个工作日
(四)收费标准
不收费
七、风景区内及外围保护地带林木砍伐、采集标本等审批
(一)办事程序
申报、审核、审批
(二)申报材料
1、单位或个人证明材料;
2、申报活动相关情况说明;
3、申请报告。
(三)承诺时限
7个工作日
(四)收费标准
不收费
八、风景名胜区内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审批
(一)办事程序
申报、审核、现场审查、审批
(二)申报材料
1、单位或个人证明材料;
2、征(占)用地资源的申请报告;
3、当地政府或风景区管理机构意见。
4、被征(占)用地资源平面图
5、被征(占)用地资源的环境照片。
6、被征(占)用资源使用权属凭证。
7、被征(占)用资源使用权转让证明文件或协议书。
8、施工作业图纸。
(三)承诺时限
7个工作日
(四)收费标准
不收费
九、申办国内旅行社
(一)办事程序
受理申请、审核资料、同意申办、上报资料
(二)申报材料
1、设立申请书;
2、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(名称应当含有“旅行社”)。
3、申办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。
4、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(有效期:从申办之日起至少30日)、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。
5、房产证明复印件和/或租房协议复印件。
6、申办国内旅行社的企业章程(经营范围应写“国内旅游业务”,在“投资人”一章中应注明由申请人缴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)(B5纸)。
7、旅行社经理、部门经理、导游、财务人员履历表和《条例》规定的资格证书;
8、经营设备情况证明
9、正式申报时,填写并提交《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》(一式两份,报告书可复印使用)
10、(1)国内旅行社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万元。
(2)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10万元。
(三)承诺时限
10个工作日
(四)收费标准
不收费
十、申办国际旅行社
(一)办事程序
受理、审核、同意申办、上报资料
(二)申报材料
1、设立申请书
2、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(名称应当含有“旅行社”)。
3、申办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。
4、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(有效期:从申办之日起至少30日)、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。
5、房产证明复印件和/或租房协议复印件。
6、申办国际旅行社的企业章程(经营范围应写“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”,并在“投资人”一章中注明由申请人缴纳质量保证金60万元)。
7、旅行社经理、部门经理、导游、财务人员履历表和《条例》规定的资格证书;
8、经营设备情况证明
9、正式申报时,填写并提交《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》(一式三份,报告书可复印使用)
10、(1)国内旅行社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50万元。
(2)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,交纳60万元人民币;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,交纳100万元人民币。
(三)承诺时限
10个工作日
(四)收费标准
不收费
十一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
(一)办事程序
受理、检查、评审、批复
(二)申报材料
1、饭店星级申请报告;
2、饭店简介;
3、饭店自查自评情况;
4、饭店主管部门(隶属上级或董事会)意见;
5、饭店创星机构;
6、创星计划表。
7、一、二星级饭店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评定或不予通过评定的决定。
8、三星级以上饭店,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推荐、暂缓推荐或不同意推荐的决定。三星级饭店由市旅游局评定。四星级饭店由省旅游局评定,五星级饭店由国家旅游局评定。
(三)承诺时限
10个工作日
(四)收费标准
不收费
十二、绿色饭店评定
(一)办事程序
受理、检查、评审、批复
(二)申报材料
1.旅游饭店创建绿色饭店的申请报告(包括创建“绿色饭店”领导小组名单);
2.填写《“绿色饭店”申请表》(见附件)
3.提供营业执照、消防验收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。
(三)承诺时限
10个工作日
(四)收费标准
不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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