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门县风景旅游管理局便民信息(办事流程)
一、县级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“一书二证”审批
办事条件(含申报资料及要求)
1、《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》申报材料(一式二份)
A、简要说明:该项目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协调关系: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的衔接、能源供应、三废处理等。
B、项目位置图、项目位置环境照片
C、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及对该项目的规划设计要求
D、当地政府或风景区管理机构意见
2、《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申报材料(一式二份)
A、选地意见书;B、立项批复;C、用地平面布置图
3、《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申报材料(一式二份)
A、选址意见书;B、立项批复;C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(副本);D、建设工程施工图(含平面、立、剖图)
二、国内旅行社设立
1、审核项目:设立国内旅行社
2、审核依据:国务院颁布的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及《实施细则》
3、审核机构:三门县旅游局
4、必备条件:
(1)有固定的营业场所,足够的营业用房,不少于50平方米。(2)有必要的营业设施,电脑、传真机、直线电话等办公设备。(3)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。
(4)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。
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:
(1)设立申请书和企业名称核定书(原件)。
(2)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。
(3)旅行社章程。
(4)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、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。
(5)经营场所证明。
(6)经营设备情况证明。
6、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,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: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;符合旅游市场需要;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。
7、申请人持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。向当地税务部门办理开业税务登记,税务登记后,申领发票,开张营业。
三、申请星级饭店
(1)评定项目:旅游星级饭店
(2)评定依据:国家颁布《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》
(3)评定机构:省市旅游局星评委
(4)评定批准权限:1-2星级旅游饭店由县旅游局负责,三星级旅游饭店由地市旅游局负责,四星级以上有省旅游局负责。
(5) 申报条件:
开张营业一年以上;
B、取得消防合格证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、卫生食品合格证、营业执照;
C、未受其他行业评定;
D、饭店必须具备申报星级标准的必备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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